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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学生暑期打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qhnews.com   新华网  2007-07-19 08:40
 
    新华网南京7月18日专电(记者张冲)进入7月,学生们都陆续迎来了自己的暑期生活,除了放松、休闲以外,还有不少的同学选择了在假期里打工,有些是为了贴补家用,有些则是为了锻炼技能、积累社会经验。近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发出提示,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关爱打工学生;同时也提醒利用假期打工的学生们注意安全,快乐打工。

    根据相关的规定,接收暑期学生打工的用人单位要和打工学生签订规范的“勤工助学协议”,就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南京市这一标准为每小时6.3元。另外,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打工所得中扣除管理费用。

    南京市劳动部门还提醒参与暑期打工的学生们,在打工过程中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安全第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的侵害时,也要敢于维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投诉

 
 
  编辑: 马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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