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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涉“黑砖窑”案件宣判 31名被告被判有罪
 
http://www.qhnews.com   人民日报  2007-08-02 08:59
 

  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5名犯罪嫌疑人衡庭汉(前右一)、赵延兵(前右二)、衡明阳(前右三)、王兵兵(前右四)、刘东升在法庭上(资料照片)。

  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这是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尚广泽身为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受命送一名17岁未成年民工朱某去车站返乡时,竟向该农民工索要300元钱并转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另一砖厂干活。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外,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惩处。(记者鲍丹)

 
 
  编辑: 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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