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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西藏外汇管理将实行优惠政策
 
http://www.qhnews.com   新华网  2007-08-08 19:21
 
    新华网拉萨8月8日电(记者拉巴次仁)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实行优惠政策。

    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严思勃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外汇管理优惠政策中规定,西藏自治区周边国家(地区)的外商,以人民币资金进行投资的,取得的利润和投资本金可以有条件购汇汇出。

    他说:“这一政策既优惠于全国的相关政策,也优惠于西藏‘十五’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具有创新性,符合西藏的实际。”

    此外,“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编辑: 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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