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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享受特困医疗救助的低保户还可享受城镇医保
 
http://www.qhnews.com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  2007-08-09 17:39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了切实帮助解决城市低保户看病难的问题,我省决定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特困医疗救助的同时,还将被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

  据了解,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金额分以下不同年龄段执行,18岁以下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80元;19岁到59岁男性城市低保对象和19岁到54岁女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110元;60岁以上男性城市低保对象和55岁以上女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年为60元。

  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后,对其中个人承担部分较重的,仍然可以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提供的不同情况、不同标准的救助。(作者:韩晓红)

 
 
  编辑: 雪念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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