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马建堂
青海新闻网讯
新闻背景
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去年以来,我省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措施多管齐下,积极推进。尤其是省政府近期还首次系统地把国家和省上有关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整合在一起,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显示了省政府全面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坚强决心。今年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GDP历史性地实现5年来同期最高增速的同时,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两大主要污染控制指标COD和SO2都有所削减,初步呈现出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但当前我省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在保持较高的工业增速,加快工业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完成能耗指标和减排任务,形势十分严峻。如何落实好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突出重点做好工作,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近日,本报记者就我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采访了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马建堂。
记者:应该说,我省对节能减排工作是十分重视的,从去年以来,政府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呢?
马建堂副省长: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从去年开始省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行政、法律、经济三个方面。
行政措施方面,其一,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副省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综合、节能、减排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环保局,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其二,去年,省政府已经把国务院确定我省到2010年的减排任务分解到了各州(地、市)。其三,把节能的任务分解到了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其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法律措施方面,其一,从去年开始,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环境和节能的执法活动,对一批企业,特别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了各种形式的整顿,有的是限期整改,有的是停产整顿,有的是罚款并停产整顿,省政府最近将以更严格的手段,再慎重研究一批污染环境、对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带来很大影响的一批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名单正在落实之中。其二,省政府通过了《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政府令第57号),并成立了我省节能监察办公室。节能监察办公室对任何严重高耗能的单位、企业都可以下发整改的通知。
经济措施方面,其一,省政府今年第一次设立了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加快发展以实现“减量化、再利用、零排放”为目标的循环经济。其二,今年设立了环保工作基金。其三,增加了节能技改资金。其四,通过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记者:目前我省在节能减排方面面临的形势怎样呢?
马建堂副省长: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省2007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今年上半年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1.53%。这是我省能耗指标首次下降,而去年我省的能耗是上升的,这个势头发生了转变。另外,在减排方面上半年COD和SO2都有所削减。
尽管取得了成绩,但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必须在过去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采取更得力的措施,特别是应用经济杠杆、经济政策,来促使企业更加关注节能减排工作。
记者:省政府近期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个综合性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导向是怎样的呢?
马建堂副省长:《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是首次系统地把国家有关的限制性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放在一起,利用经济杠杆,改变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成本低的状况的政策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行全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3、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4、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5、实行超定额标准用能加价政策;6、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7、调整排污费征收体制;8、加快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9、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专项;10、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实行利率差别定价;11、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12、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13、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
说到这十三条政策措施的基本导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更加体现节能减排的经济、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并举的思想。其二,用限制性和鼓励性的措施来改变守法者成本高、违法者成本低的状况。通过经济杠杆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出台《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马建堂副省长: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有四方面考虑:其一,由于我省节能减排的任务非常艰巨。国家确定我省“十一五”末节能减排指标是: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17%。2006年,我省和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国家确定“十一五”末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2万吨(努力控制在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4万吨(努力控制在14.6万吨)。工业要增长2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只能增长3%,压力很大。所以要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就必需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其二,我省生态地位非常重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了我省保护生态的重要职责,我省生态环境从总体上看,局部有所改善,但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止,所以要继续采取得力措施。其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得力的抓手。其四,改变目前存在的守法企业成本高、违法企业成本低的状况,需要采取经济措施。
记者:下半年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对我省的发展意义重大,政府对此有怎样的考虑呢?
马建堂副省长:在7月18日召开的省政府全体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代表省政府对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
其一,要在落实制度中抓好节能减排。政府是节能减排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具体管理办法。要加强节能减排的日常监察,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保证关键措施落到实处。
其二,要在突出重点中抓好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企业处在最前沿。要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工作,定目标、定方案、定责任、定进度,统一调度,统一监督,督促引导企业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要严格把好高载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的准入门槛,确保新上项目增量不增污。
其三,要在全社会参与中抓好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一项惠及全民的事业,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事业。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引导和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群众性活动,引导全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日常的节水、节电、节纸、节油做起,努力实现节能降耗。
记者:谢谢马副省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作者:
卢彦 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