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为了整治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河南温县在7月17日下发文件要求拔除村民屋前屋后的农作物,并动员该县公务员、医生和教师回到原籍“拔苗”,完不成拔苗10户的任务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与此同时,乡镇干部和村级干部中也掀起整治比拼大赛,落后者将受到组织上的处理。
值得庆幸的是,8月中旬,在反对声中,温县的拔苗“运动”暂被停止。但“暂被停止”之谓,又不免使人发生隐忧,仿佛拔苗“运动”还很有“复兴”的可能。倘若拔苗“运动”背后的行政惯性不能得到遏制,“复兴”就不难从可能变成现实。
农户在自己门前屋后栽种些瓜果蔬菜,以自力更生或补贴家用,如果未妨碍公共利益,则不仅不应禁止,还应将这一传统光大。难道这些喜人的秧苗果实,不正是农村一道独特的绿色风景线吗?有的地方必欲除之而后快,据说是为了“建设新农村”;而建设新农村是中央的号召,于是便堂而皇之地蛮干起来。但拔苗“运动”非但不能建成所谓的新农村,反而将造成多重严重后果。
建设新农村的第一要务是要做到“生产发展”,生产若得不到发展,生活水平、村容整洁就失去了保障和提高的物质基础。而拔苗“运动”不但与发展生产无关,简直是在破坏生产生活。这样做,只能以歪曲中央精神开始,以导致更多农民对中央精神产生误解与抵触告终。此其一。其二,动员公职人员回原籍“拔苗”,并辅以处罚措施,更是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在土政策的高压之下,局中人要么牺牲乡亲的利益以保全自己的利益,要么牺牲自己的利益以保全乡亲的利益,其内心冲突、精神痛苦不难想象。问题是,这样的事件难道是不可避免的吗?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在公职人员与乡亲邻里之间造成无谓的对立,不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而是在破坏社会和谐。
我不期待那些在拔苗“运动”中为新农村建设作出“牺牲”的农户,能够在事后获得合理的赔偿;我担心的是,这样的“运动”在未经审视和反省的行政惯性中远不能被终结。事实上,这样的“运动”此前也发生过,今后也难免不发生。我不认为发起拔苗“运动”的人对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真精神不了解,恰恰是了解基础上有意识地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我也不认为发起拔苗“运动”的人在内心深处真正把拔苗当作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恰恰是避难就易偏易“出政绩”的现实,使之背离真切的认知和做人的良知;我同样不认为拔苗“运动”发生地的上级会从灵魂的高度认同拔苗“运动”,但很多时候,他们或许更容易被立竿见影的变化所感染,并慷慨予以赞扬和褒奖。诸如此类的行政惯性不变,则拔苗“运动”或别的什么“运动”,就还将在别的“大义”、“旗号”下继续上演。(滕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