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数字说话】
2005年7月,我省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至2006年年底,共有11.18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在享受规定的“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再次享受医疗救助服务。其中,享受大病救助人数3522人次,支付救助金561.89万元,人均救助1595元,大病医疗救助中享受医疗救助金最高的为6000元,最低的为90元;门诊救助108315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43.34万元,人均救助22.47元;门诊救助中的“三无人员”年享受门诊救助金240元。
【新闻故事】
故事一:医疗救助帮了我的大忙
人物:张容声(西宁市城东区慈幼社区居民)
2004年,张容声被检查出患了膀胱癌和淋巴癌,随后,妻子又被查出患有糖尿病,这几乎压垮了这对下岗职工。不管家里多困难,病还是要看的。积蓄花光了,就跟亲戚朋友借,实在借不上了,就忍着病痛出去打工。张容声说,早几年,他还能出去干点活,后来因劳累导致病情加重,只好让妻子一个人出去打工了。这样一对夫妇带着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2004年,张容声一家被纳入低保。2005年,我省建立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张容声一家按规定可以享受门诊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听到这个消息,张容声赶紧把以前住院治疗的三万多元的单据报了上去。2005年9月,张容声再次住院,一个多月花去了四千多,后来报了两千多。
“如果没有低保,没有这个医疗救助,我无法想象我们是不是还能生活下去!政府的救助让我们有了依靠! ”
故事二:医疗救助很及时
人物:江梅(化名)(西宁市城东区)
今年四十出头的江梅有一双大大的眼睛,如果不是她本人再三说明,我怎么也不相信她的左眼是失明的。2000年,江梅的左眼因故受伤,大夫告诉她,得到北京或上海的医院去看,从那以后,江梅踏上了漫长的求医之路。两年以后,江梅的生活再次发生变故,先是单位破产,然后是跟丈夫离了婚,不得已,江梅只好搬回娘家与父母生活,“一个快奔四十的女人,让父母养着的滋味真不好受,更何况,我几乎每年都要花钱治眼睛,那时候,我觉得自己太没用了!”江梅的困难很快引起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关注,2004年年底,江梅被纳入低保;2005年,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后,虽然江梅的情况不在大病救助之列,但社区工作人员还是想尽办法,前后两次给她报销了一千多块钱的医疗费,对于江梅来说,这可真是雪中送炭!
【政策背景】
2006年年底,我省对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予以重新修订,新的《青海省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门诊救助范围扩大,新增加了Ш型以上高血压患者救助;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的救助;二类人员的门诊救助;提高了“三无人员”的门诊救助标准。二是提高了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救助比例由原来的最高45%提高到90%;最高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三是改进了救助方式,由原来的事后救助,改为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四是简化了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取消了街道办事处(乡镇)级的审核层次,方便了群众。五是增加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施二次救助的内容。(作者: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