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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实施新规 酒类不贴劝酒警示将受警告
 
http://www.qhnews.com   南方都市报  2007-10-03 22:42
 
    10月1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正式实施,但昨日记者走访部分超市发现,劝酒警示语仍然难得一见。据有关部门介绍,执行不力的企业或受到警告。

    据《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须在酒瓶包装上贴有“警示语”或者“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不适合18岁以下人士饮用”等。《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实施,但由于企业准备不足等原因,推迟了一年,这也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大限已过,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几家大型超市的饮料酒专柜,发现绝大多数的酒类包装上还没有贴上劝酒警示语。对此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强制性规定,接下来有关部门或将组织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企业将受到警告。

 
 
  编辑: 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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