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说话】2005年,针对西宁市城市低保对象中部分人员存在住房困难的实际,省、西宁市财政联合筹资300万元,在西宁市四区探索建立低保对象住房救助制度,共购置二手房100套,安置住房困难的低保对象107户。
【新闻故事】
故事一:她从煤房搬到了楼房
人物:孙延梅(西宁市城中区原青海齿轮厂家属院)
9月7日,一场秋雨打湿了天地,也使低保对象孙延梅老人的家里有了一丝寒意。不过,天气再冷也冷不过老人以前住在煤房时的那种寒冷。老人说,他们一家四口人在七一路一个单位家属院的煤房里曾经住过十几年。煤房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修的上下两层的那种,上面一间女儿和孙女住,下面一间她跟老伴住,还兼做伙房。煤房没有水电,也没有厕所,而且因年久失修,夏天漏雨,冬天灌风,房间里一年四季生着炉子,也感觉不到热。
2005年,西宁市特困居民住房救助制度实施以后,孙延梅老人一家成了首批受益者,“2005年7月7日,民政局的人开着车,帮我们把家搬到了现在这个水电暖齐全的楼房里,还有人送来了家具。那一天,我哭了整整一天,因为我太感激政府了!”
故事二:孤残老人居有定所
人物:杨社会(西宁市城中区原青海齿轮厂家属院)
杨社会是位残疾人,“乔迁新居”之前,杨社会曾经在外租房住了十三四年。说起以前的经历,杨社会唏嘘不已:“我是个残疾人,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以前就靠擦皮鞋挣钱生活,一个月累死巴活也就挣个二三百块,其中有一半要交房租。”有那么两年,杨社会经常揽不到活儿,一个月的收入仅够填饱肚子,没办法,他只好到车站的候车室打地铺,有时候就干脆睡到马路边上。
2005年,在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杨社会终于有了新家,有了一个安稳的住所。
【政策链接】2007年1月,我省出台《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计划从2007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采取省、州、县共同筹措资金,共同负担的办法,分期分批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办法规定,我省住房救助对象为连续五年(含五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不包括已租住公房的家庭)和经建设(房产)部门鉴定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