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校院干部教育事业新发展,省委党校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近日开始在校院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中全面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责任追究,主要对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玩忽职守、擅离岗位,影响工作安排,贻误工作;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遇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请示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工作责任追究采取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形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责任追究的,取消该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作者:杨占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