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湟中县建立了新农村建设激励机制,筹措120万元资金,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奖励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新农村建设。
该县围绕28个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的工作实际,分别给予4万—18万元不等的新农村建设奖励资金,由各村确定本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请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同时对工作能力强,成效显著的14个村“两委”班子给予2000元—6000元的奖励资金,极大地激发了村干部带领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作者:苏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