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支持民众为二审出庭的马英九加油打气。(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陈键兴)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8日上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 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在贪污罪部分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同时判决一审后检方追加的背信、诈欺等罪名均不成立。
马英九“特别费”案攸关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走势。按照台湾地区有关法律规定,如马英九贪污罪成立并被判刑10年以上或背信罪成立,马英九将立即丧失参选资格。因此,台湾高等法院的这一判决,基本为马英九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排除了法律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