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隋笑飞)我国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近年来不断完善,截至2007年9月,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制定下发了本地的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国2843个县级检察院中,1517个单位2007年预算已经按照保障标准落实,占53.36%。
这是记者从近日在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费保障是计划财务装备第一位的工作。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03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8.2%,办案、办公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全国检察机关稳步推进科技装备建设,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也显著提升。截至2006年底,全系统办案、办公装备总价值比2002年底增长72.53%。同时,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重点加强了同步录音装备、死刑二审监督装备的配备工作,高检院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确保了这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全国检察机关仍要继续大力加强经费和物质保障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