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