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省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的启示
(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
主办单位:青海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电局
一、 作品内容
1、宣传廉政理念,弘扬新风正气;
2、宣传廉政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宣传先进,褒扬清廉风范;
4、宣传优秀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
5、宣传反腐知识,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建设。
二、作品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2、主题鲜明,注重人文关怀和思想引导,体现文化内涵;
3、形式新颖,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制作精美,语言规范,符合报送技术要求。
三、作品分类及技术要求
(一)作品分类
1、影视类(含动漫);2、平面类;3、广播类;4、漫画类。
(二)技术要求
1、影视广告以DVD光盘(3份)和数码带(DVW或DVCpro)(1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数字带要有1分钟颜色条和30秒倒数显示。影视广告时长不少于20秒,最长不超过2分钟。
2、广播广告以CD光盘(3份)和数码带(DAT)(1份)报送。每条广告留出10秒间隔。每条广告附广告文字稿2份(B5纸打印)。
3、平面类广告和漫画应用150克轻墨硬卡纸裱起,作品规格为A3,分别报送纸质作品和电子版各2份。
4、所有参评作品的光盘、数码带、平面类广告和漫画须注明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四、奖项设置
根据参评作品类别,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奖项,所有入围作品均在省垣媒体播放、刊发。优秀作品上报中央纪委参加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
启示发布即日起,请于8月10日前报送中共青海省纪委宣教室
联系电话:0971——8483127
联系人:张西平 徐宝海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