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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灾区农居重建宅基地用地原则出台
 
http://www.qhnews.com   新华网  2008-06-08 23:26
 

  新华网甘肃武都6月8日电(记者宋常青、张泽远)甘肃省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前正式公布了7条灾后农村民居重建宅基地用地原则,其中规定,村民宅基地的选址、规划,可突破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适量耕地,但重建占用耕地要与原有村庄的土地开发整理挂钩,力争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消息,陇南灾后农村民居重建宅基地用地7条原则分别是:被损毁的村庄进行整体重建所需的宅基地,选址必须经乡镇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统一规划;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可以边修建边办理用地手续;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不受当年下达的年度计划建设用地指标限制;村民宅基地的选址、规划,可突破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适量耕地;纳入异地整体搬迁的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由涉及用地的县(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采取调剂、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

  同时,陇南抗震救灾指挥部表示,对不能调剂、置换且必须使用的土地由县区政府统一进行依法征收;按照有关规定,重建宅基地面积必须适度控制,凡属于人均耕地不足1亩重建村、异地搬迁重建村,每户宅基地面积要控制在0.2亩至0.25亩以内;重建占用耕地要与原有村庄的土地开发整理挂钩,力争做到耕地占补平衡。

  与重建宅基地用地原则同时公布的还有原址重建、在本村范围搬迁重建和异地搬迁重建三套方案。方案规定,原有村庄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可就地重建的,尽量在原址建设,节余出的土地要整理恢复为耕地,防止出现新的多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现象。

  在本村范围搬迁重建的,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县(区)国土、建设部门重新选择建设地点,要方便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就近选择建设地点;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各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要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要有利于保护耕地,首先在村庄辖区内选择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首先选择劣质耕地,再选择一般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良田。

  异地搬迁重建,又不能向外省外地移民搬迁的,要在本乡镇就近选择建设地点。首先选择使用未利用土地,无未利用土地的可选择乡镇或县直有关部门的果园、农业试验田以及集体未承包土地所占用的土地用该村原有耕地置换。必须占用其他村的农户承包地进行重建的,按照需要面积和该村原有土地质量等级进行置换。不能进行置换的耕地,由县区政府统一征收用于灾后重建。

 
 
  编辑: 雪念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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