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0起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用地3580余亩,3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大了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力度
7月8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有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主要分为无证勘查开采、非法倒卖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矿业权人以采代探等类,分别是:辽宁省宽甸县苗利等人暴力抗拒矿产资源执法案、河南省汝阳县熊胜克滥用职权倒卖矿山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邝社春非法采矿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陈玉才非法采矿案、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李社平非法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郁德军等人非法采矿案、河北省迁西县宋利国非法采矿案、云南省会泽县建吉芳等人非法采矿案、甘肃省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越界采矿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南北矿业有限公司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案。
这次通报的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大了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力度,有的直接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有的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大额罚金。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会上表示,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为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后,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公开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在会上表示,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严肃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记者刘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