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云梦7月9日电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湖北云梦县委组织部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入手,在不断总结和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将乡局级单位重大事项纳入报告范围,制定出台了《乡局级单位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双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扩大报告范围。明确规定除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向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外,还将乡局级单位非预算内或年度计划内的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招投标情况,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举行各类庆典情况等十个方面的情况纳入了报告范围。
规范报告程序。明确要求报告对象在重大事项前15日内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说明报告的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在10天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收到报告后,对需要答复的问题进行研究,在10天内予以回复。报告对象在重大事项办理完毕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时反馈办理的方式、结果等具体情况。
确定调查权限。对不执行重大事项“双报告”制度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报告对象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按时报告重大事项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重大事项监督通知书》,限期报告,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于群众举报且事实清楚或有一定社会反响,须进一步核查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指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监督报告落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双报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并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采取会议通报或张贴公示公告等办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而真正保证重大事项“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胡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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