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女职工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精神,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大力倡导和弘扬尊老爱幼、勤俭持家、自立自强、科学教子、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新风尚,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的参与率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为手段,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组织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以实际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活动方式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起止时间为2014年2月下旬—5月中旬。省妇联成立以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省妇联与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西海都市报、新华社、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等省垣主要媒体合作,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同时,通过青海妇女网、《青海妇女》杂志等省妇联自有宣传媒介,对活动的组织、协调、报道等进行指导和宣传。各级妇联要通过媒体层层组织开展本级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1、村和社区“妇女之家”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举办故事会、座谈会,组织群众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开设“妇女之家”大讲堂专题课程,在网站开设专页,充分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互评互议、共同分享,以生动活泼的方式组织群众交流文明家风、晒家庭幸福生活、展示和谐风貌、评议家训家规、讲家庭和谐故事、秀家庭未来梦想。
2、各级妇联要在当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支持下,在地方新闻网站设立本地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官网(与省活动官网链接),开通微博(与省活动官微联动),组织群众开展网上留言、讨论等互动活动,注重线上线下活动的结合。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手,集中时段宣传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积极配合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西海都市报等媒体,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记者深入基层,发掘、采访、报道“最美家庭”。
3、各地要通过层层择优推选,在当地媒体晒出本地“最美家庭”故事,“最美家庭”家训、“最美家庭”照片、“最美家庭”视频等,确保把最优秀的家庭推荐上来。
4、省妇联将对各地推选出的“最美家庭”进行评选,在青海妇女网进行展示,优中选优向全国妇联报送。
三、活动要求
1、广泛发动是基础。各地妇联要充分做好发动工作,发动群众参与、发动群众评议。在村和社区“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张贴和播出统一印制的活动宣传画、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自我教育、提升素质。
2、精心组织是关键。请各地妇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活动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妇联每月汇总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并随时向省妇联宣传部报送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
3、弘扬家庭美德是首要。请各级妇联将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省妇联实施的和谐家庭创建、家庭教育提升、绿色家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项行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各地将相关材料(需附电子版),于3月30日前上报省妇联宣传部。
(1)推荐表一式2份;
(2)3000字左右、生动感人、具有故事性的事迹材料;
(3)家庭生活照5-6张。(照片为JPG格式,以附件形式上报,标注地区姓名)
联系人:英措、闫淑萍
联系电话:0971-6330027、6330019、6330013(传真)
电子邮箱:xuanchuanfulian@163.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虎台二巷19号
邮政编码:810008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