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文明委〔2014〕1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委,省直机关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创建工作程序,省文明办制定了《青海省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已征求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青海省文明城市(城区、县级市、县城)创建管理办法
2.青海省文明行业创建管理办法
3.青海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
4.青海省文明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创建管理办法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