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为了做好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使草案更加符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扬立法民主,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草案将在青海人大网(www.qhrd.gov.cn )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邮政编码:810000
(二)电子邮件:fzgzwyh@qhrd.gov.cn
(三)传真:0971-8457275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