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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户口不再分“城市”和“农村”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魏爽    发布时间: 2015-02-26 07:55    编辑: 包拓业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27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按照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4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该《意见》在与现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又健全完善了“原有权益保障处置、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就业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市民化成本分担”7个方面20项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提出,在创新户籍管理方面,强调“完善制度、稳步推进”,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打破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并强调要全面推行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在调整迁移政策方面,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城镇综合承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了进城落户门槛,进一步放开西宁市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落户限制。

  《意见》要求,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公共服务制度方面,强调不得简单地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来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服务管理,逐步转为以居住地和职业作为区分或界定依据。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分步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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