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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大住房贷款发放力度 商业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李艳芳    发布时间: 2015-07-08 16:12    编辑: 孔令磊

  ●省公积金、西宁市公积金均可办理    ●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等贷款业务政策,开办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完善缴存地现住房抵押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西宁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并且信用良好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流程:打印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咨询;申请人向按揭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全部银行按揭贷款;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宁市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按揭贷款房产、土地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手续;申请人将贷款所需资料交受托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受托行);受托行初审后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受托行根据中心审批意见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办理房产及土地抵押手续;贷款发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账户。

  贷款所需资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3份);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5份);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配偶是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复印件3份);房价30%以上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3份,如系单身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明细(由工资代发银行打印并盖章,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按揭贷款结清凭证(2份);按揭贷款还款明细清单,并盖章。(2份);二手房(土地证、房产证、买卖契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对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对于贷款流程中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全部银行按揭贷款一项,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职工符合办理条件,可先自筹资金,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然后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打个比方,如果你要办理这项业务,你可以向周围的朋友先借钱把银行的钱还清,然后公积金贷款办下来,再用公积金贷的款还给朋友。以后便只有与公积金中心的借贷关系了。商业贷款的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公积金贷款比较划算。”工作人员说。这样最大程度减轻职工的购房压力与还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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