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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全会强调提高管理水平走出青海特色城镇发展道路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1-10 08:36    编辑: 雒婷

  青海新闻网讯 1月7日至8日,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对进一步推动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委书记骆惠宁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作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省城镇化总体上进入量质并举的新阶段,城镇成为集聚人口、资源、产业的最大平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但也呈现发展层次偏低、空间布局不均衡、城市数量少且规模小、不少建制镇缺乏产业支撑等特征。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把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都统筹好,牢牢把握青海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省情实际,加快县改市步伐,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城镇化率达到全国水平,现有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

  会议指出,要全面提升规划水平。强化设计理念,科学编制好城镇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努力解决总体规划顶层设计不够、城内片区控制性详规缺失、标志性建筑设计规划把关不严等问题。要扎实抓好“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张蓝图”建设模式,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既保持城镇规划的协调性、兼容性和互补性,又引导专项规划发挥好各自特有作用。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加强动态监督,定期开展评估,确保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

  会议指出,要着力抓好城市建设。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先地下后地上,紧紧围绕完善功能、体现宜居、彰显特色,突出补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城镇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生态价值和人居环境,加大对传统街区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抓好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地下管网改造和综合管廊的实施,把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建设中,加快城镇“断头路”改造,解决过境公路穿越问题,提升道路网络密度。要落实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处罚曝光力度,有效防止“建筑短命”现象。

  会议指出,要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改进工作,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管理能力。要创新方式,推动城镇管理走向城镇治理,科学划分职权,深入推进城镇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综合执法。要整合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运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要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消防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城镇居民文明素质,切实增强“城市主人”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共同集聚城市发展的正能量。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统筹解决好与人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问题,推动城镇化实现内涵式发展。要突出产业发展,依据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把城市打造成为产业集聚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强化以产兴城、以城促产、融合发展。要突出就业导向,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把加强职业教育、提升技能作为战略工程,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技术层次和就业本领。要突出生计为先,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牧民举家进城落户,由“漂”转为“稳”,实现包容性发展。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与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部署结合起来,加强城乡统筹,注重区域协调,努力构建集约高效、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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