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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宏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玉兰、刘建志、拉毛扬措、徐克智、党春艳、李长青、陈世江、高巍、马文杰、党雪梅、吴润泽、吴卫国、李晓丽、马继鹏、屠世静、李震、李生玉、汪军义、张艳、王海龙、刘玉红、李昊德、芦佳、何立娟、张佳龙、安勇、周慧琼、尚立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耿涛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青云、卓英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