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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宋毅民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马晓军、韩英俊、马威、官却、罗江丽、陈晓莉、钟恩、边红丽、朱明忠、陈玉静、吴晓良、赵霞、王伦、周蔚、刘江静、刘红梅、李成花、刘宵笑、李云、商海英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宁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祺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