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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城市环境 共建幸福西宁——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4-30 09:36    编辑: 崔永焘

  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

  西宁,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近年来,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西宁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城市品位日益提升。先后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殊荣,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热情参与,是共建共享的结果。在此,我们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6年,市委提出了实现“12315”总目标,开启了建设幸福西宁新征程。围绕建设幸福西宁,市委、市政府开展为期三年的“美丽夏都·清洁西宁”活动,全力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广大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每一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摒弃陋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市民。即日起,针对个别市民的不文明行为,城管部门将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在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以及沿街兜售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街道两侧门店、公交车站售货亭等场所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由建筑物或车辆向外抛撒杂物、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冥币,乱倒垃圾、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占用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从事车辆清洗活动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张挂宣传品和标语的,责令清除,并按每处5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处以罚款;对指使涂写、刻画、张贴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沿街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等宣传品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指使散发小广告、小卡片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交通运输工具车容不洁,车体广告污损、陈旧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并反馈(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美丽西宁大家共管,幸福西宁大家共享”,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清洁西宁、文明西宁,建设幸福西宁,让西宁天更蓝、地更绿、街更净、路更畅、水更清、城更美!

  祝市民朋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西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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