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批青海省绿色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于2016年5月9日,对筛选后的19所中小学校进行集中评审,认为10所中小学校达到了《青海省省级“绿色学校”评审标准》要求,可以命名为第九批“青海省绿色学校”。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11日至5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青海省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971—8202114,联系人:张金兰。
拟命名的第九批“青海省绿色学校”的10所中小学校名单:
西宁市阳光小学、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塔尔镇药草中心学校、湟源县城关第一小学、格尔木市第六中学、大柴旦行政委员会中心学校、天峻县第一民族小学、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寄宿制小学、共和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玉树市第一完全小学、杂多县第三民族完全小学。
青海省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