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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公告(第十八号)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6-28 07:16    编辑: 丁海平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于7月上旬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四是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情况,环保监察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0971-8457033(传真)、8454828

  电子邮箱: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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