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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西宁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9-02 10:37    编辑: 朱月琴

  (2016年8月30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阶段,是落实省委"131"总体要求和实现我市"12315"发展总目标的关键时期,法治保障和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更为紧迫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突出重点教育内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在全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部署相结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宣传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为重点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教育对象,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教育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增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对关系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三、凸显地方特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推动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具有西宁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

  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施教、分层实施,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突出做好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普法类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力度,提升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度融合,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之间的良性互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落实普法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年度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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