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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发现青海新美景”秋冬季摄影活动摄影征稿启事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0-28 19:29    编辑: 崔永焘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冬季旅游发展,提升“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青海旅投集团举办“探索发现青海新美景”秋冬季摄影活动,通过公众以及新闻媒体、摄影爱好者,探索发现青海旅游资源中的新亮点、新风景,扩大旅游资源品牌优势,发现新的旅游资源热点,提升青海旅投集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由青海旅游投资集团主办的“探索发现青海新美景”秋冬季摄影活动将于2016年10月30日正式启动,于2017年4月30日结束。整个活动将开启全新旅游影像分享模式,不论年龄、职业、地区,只要你喜欢用影像记录旅行,即可参赛。

  一、征稿时间

  2016年10月30日—2017年4月30日

  二、征稿内容

  1.自然风光类

  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名胜古迹、旅游资源等。

  2.民俗文化风情类

  包括各种节庆活动、民俗风情、宗教文化、历史文化等。

  3.景区景点类

  青海境内新兴的尚未开发的特色景区(点)。

  4.系列、组照类

  包括各类题材的系列、组照、专题摄影等。

  以上四类征稿作品,要围绕翻越祁连山、神山探秘线、柴达木勇士线、唐蕃古道、青海大环线、魔鬼雅丹线、青藏天路线、飞越可可西里线等八大主题线路,拍摄具有特色的摄影作品。

  三、评奖与展览

  1.举办“探索发现青海新美景”秋冬季摄影活动启动仪式,面向全省及全国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征稿。

  2.2017年4月底评奖,大赛评审委员会由青海旅游投资集团聘请国内摄影名家、学者、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可选送作品参赛,但不得参与本人作品评选。

  3.2017年6月份,“探索发现青海新美景”秋冬季摄影颁奖活动和成果展览。

  四、参赛要求

  1.省内外、国内外摄影家和青海省各行各业人士均可参赛,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所拍摄,如发现冒用他人作品参赛,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凡在全国、全省历届摄影大赛中获奖或公开发表的各类作品,一律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3.作品拍摄地限于青海省境内,作品题材、风格、季节不限,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不低于7幅,不高于10幅),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得超过10幅,作品必须反映青海历史文化、野生动物、旅游风光等。

  4.来稿只收电子版。投稿人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qhlvtou@163.com邮箱,按征稿内容进行分类投稿。

  没有条件上网的作者可以携带电子文档到征稿办公室(青海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80号)协助投稿。

  5.获奖作品将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作者,提交获奖作品的电子文件(每幅作品的数据JPEG格式不小于4MB,作品必须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入围作品主办方另行通知作者提交原作品RAM原图或RAW直接出图的TIEF格式无压缩图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6.投稿作品命名必须为: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手机号,并对作品做简单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7.入选后统一调底及电子文件进行制作,入选作品由本次活动组委会收藏。

  8.参赛者要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9.参赛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违背公共秩序和风俗习惯、道德标准,不得上传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一经发现,组委会将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10.本次活动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件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五、发布方式

  青海旅投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qhlvtou.com)和微信平台公众号(qhltjt)为本次活动发布平台。

  六、评选方式

  1.5月上旬,组委会对所有参评的摄影作品进行内部筛选。

  2.5月中下旬,组委会对内部筛选入围的摄影作品分别组织开展网络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

  3.6月上旬,组委会向全社会宣布最终评选结果。

  七、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7000元+获奖证书;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

  网络人气奖:10名,奖金500元+获奖证书;

  入围奖:50名,奖金200元+获奖证书。

  获奖作者领取奖品时需提供本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当地获奖者须本人当面领取奖品,外省(区)获奖者的奖品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八、注意事项

  1.主办方对参赛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仅限于本冬季摄影相关事宜的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没有取得参赛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2.参赛者同意主办方拥有大赛入围参赛作品的永久使用权,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对外展览、展示、海报、招贴、宣传品等用途,作者本人拥有署名权,稿酬不再另付。

  3.本次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凡投稿的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相关内容。

  九、征稿办公室

  青海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80号,邮编:810008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6151229(传真)

  联系人:黄坤 晋胜青 杜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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