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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西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国权、马伟福辞去西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