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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长制办公室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5-13 10:32    编辑: 孔令磊

全省广大人民群众: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大地因水而充满生机,世界因水而多彩缤纷,城市因水而清秀灵动,乡村因水而静谧幽美,生活因水而美丽清新。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水问题,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管理中全面推行河长制,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省境内水系发育,河湖众多,素有“江河之源”、 “中华水塔”之美誉,生态地位特殊重要。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切实加大管理和投入力度,河湖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河水断流、水质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关系着用水安全,威胁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担负起保护“中华水塔”河流湖泊的重大责任,不仅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有效举措。

  河长制是一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主要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生态执法监督等为主要任务,构建上下游共治、岸上岸下同治、部门协调联治、全民参与群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资源永续利用。

  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复杂水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既是国家意志,也是人民祈愿,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河长制的推行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更需要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鼎力支持。

  保护好河流湖泊,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健康稳定,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人人责无旁贷。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并肩、戮力前行,凝聚起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河流湖泊的强大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5月

  倡议书

全省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形成人人参与河湖管护、河湖管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我们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树立节约用水意识,从关紧水龙头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用水效率。以您的行动带动他人效仿,形成“一传十、十传百”的正向效应,让节约、保护水资源成为社会新风尚。

  二、全民参与,防治水污染。提倡绿色消费,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购买环保产品,少用塑料袋,慎用洗涤剂。生活垃圾不乱弃,生活污水不入河。绿色创业、生态种植养殖。监督举报入河湖违法排污行为。

  三、遵纪守法,管理水岸线。不侵占河道、不围垦湖泊、不非法采砂,不乱占滥用水域岸线。支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共同努力,改善水环境。参与水源地保护,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不利于水源保护的活动。爱护水环境,呵护城市水岸线;投身美丽乡村建设,不在河边扔垃圾,不在林下留纸屑。参与植树造林,投身河湖管理保护事业。

  五、尊重自然,修复水生态。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参与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爱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生生物。对电毒炸鱼、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及破坏植物资源的行为坚决说“不”。

  同为青海人,共护三江水。让我们携起手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共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在一点一滴中、在举手投足间保护河湖资源,让三江清水持久润泽华夏大地。

  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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