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的位置: 青海新闻网 / 公告

分享到:

关于举办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28 11:24    编辑: 马振龙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有关群众团体,社会科学类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经省委批准,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从2017年4月27日起正式启动,现将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5·17”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兼顾、三为主”原则,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理论创新价值和现实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实施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努力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组织领导

  经省委批准,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西明同志任组长,省政府副省长韩建华同志任副组长。根据《关于同意成立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的批复》(青办字〔2017〕29号),经2017年6月23日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领导小组成员由胡斌、杨时民、胡维忠、赵永祥、陈玮、张伟、左玉玲、高玉峰、俞红贤、索端智、刘同德、杨自沿、刘伟、彭延青、陈海雷、赵兰郁组成。领导小组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代表省委、省政府对评奖工作行使组织和审批职责。

  成立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在评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工作。胡维忠(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任评委会主任,胡斌(省委副秘书长)杨时民(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刘伟(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马洪波(省委党校副校长)、孙发平(省社科院副院长)、李丽荣(青海大学副校长)、赵海兴(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马成俊(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索南才让(青海民族出版社副总编辑)、彭延青(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任副主任。

  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评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评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刘伟任办公室主任,陈海雷、赵兰郁、王健、田子誉、贾存成、石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成果申报、文秘、联络(后勤)三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省社科联(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电话:8455498、8452838、8452837)。

  三、评奖范围和时间界限

  1.凡2015年1月—2016年12月底前出版、公开发表的,符合《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青办发〔2009〕56号)第二章规定范围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参加评奖(文种含藏文、蒙古文)。

  2.外省作者完成的专门研究青海问题的成果也可以参评。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报评奖:本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本省作者为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本省作者主笔并有明确标志的成果。

  3.凡申请参加评奖的个人可申报多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但最多只能评出一项个人独立完成和一项合作完成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主编、副主编(由副主编提出申报,必须经主编同意,并出具证明)或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

  未标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4.凡符合评奖条件,属于在申报年限内的成果,不论调出调入本省的作者均可参加评奖,调入前已在原所在地参加过省部级评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评奖标准

  申报参加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学术价值高,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有独到见解,对学科建设有积极贡献;社会价值大,在应用决策科学研究中,结论正确、方案可行,对实际工作有较好的指导、参考作用;文字顺畅、资料翔实、结构严谨、论证周密。

  一等奖:独立开辟某一学科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提出有创见性的观点、结论,对该学科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对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突出贡献,发挥现实指导作用;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有重大作用,并在省内外产生较为广泛影响。

  二等奖:对某一学科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有新的推进,对学科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解决某一重要实际问题,并进行科学的理论阐述,得到省级以上有关单位的较高评价;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有重要作用。

  三等奖:在理论上进行正确的、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阐述,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科学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学见解和参考价值。

  五、评奖程序

  1.申报: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五份,连同科研成果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和委托接受申报单位对成果的审查推荐意见,向省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省内各大专院校,省社科联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这次评奖活动的委托接受申报单位,负责接受上述单位、地区、会员的项目审查申报工作;省级单位作者由所在部、委、厅、局出具成果审查推荐意见后,可直接向省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推荐: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按照评奖范围和参评要求,对申报成果认真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负责将申报材料送省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省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材料后,分学科类别登记造册,按照评奖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送各学科组评阅。

  初评:省评委会初评委员会各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成果的初评工作,并按照评奖标准和省评委会下达入选比例,向省评委会推荐入选获奖候选项目。

  复评:省评委会复评委员会各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按照评奖标准和省评委会下达的等级比例,向省评委会推荐各奖项获奖候选项目。

  终评:省评委会终评委员会对复评推荐的各奖项候选项目进行最后评定。

  公示:由省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的反映及意见。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省评委会鉴定核实后提出撤销其获奖资格的建议,报省评奖领导小组审议。

  批准:由省评奖领导小组审批获奖项目。

  评奖工作的全过程由省公证处监督并予以公证。

  六、奖励办法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奖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获优秀成果奖者,应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在《青海日报》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姓名和获奖项目;所有获奖的成果和作者都编印成册,以资纪念。

  七、报评时间

  从6月27日起至7月30日为成果申报阶段。邮寄的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8月5日至9月25日为成果评审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为获奖成果公示期;10月下旬召开青海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总结表彰大会。

  附件: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相关新闻↓
[ 打印 ]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青海新闻网
未经青海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E-mail:webmaster@qhnews.com 青海新闻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70001 青ICP备19000163号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