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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登记社会组织《事先告知书》通知的公告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1-08 09:03    编辑: 鲍慧祯(实习)

  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青海省民政厅2015年度、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构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所述“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在《西海都市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祁加荣,电话0971-6104757),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辨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青海“源上女”民间堆绣文化艺术中心

  2、青海伯爵桌球俱乐部

  3、青海刚坚民族中学

  4、青海经济专修学院

  5、青海铭源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6、青海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7、青海省金夕阳老年服务中心

  8、青海黎明会计培训中心

  9、青海省金鑫民间工艺美术培训中心

  10、青海雪玉越野车运动俱乐部

  11、青海省对外科技交流协会

  12、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13、青海省发明协会

  14、青海省石文化研究会

  15、青海省苏商对外经贸联合会

  16、青海省高原生态发展基金会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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