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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西平地区人民检察院,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