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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12-01 10:41    编辑: 何继红(实习)

(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按照《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制度》等法规和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助推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办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届省人大代表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开展,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等规定,决定对省十二届人大期间办理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水利厅、西宁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18个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各承办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加规范、富有成效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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