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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美青海”旅游宣传微视频征集比赛的通知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3 11:48    编辑: 马振龙

  为持续打造“大美青海”旅游品牌,提高“大美青海”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不断创新宣传推广方式,积累宣传推广素材、创作宣传推广精品,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举办“大美青海”旅游宣传微视频征集比赛。

  一、参赛对象

  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影视制作公司、大中专院校在校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网络工作者、微电影爱好者、旅游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讴歌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参赛作品须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拍摄制作的原创视频。

  (三)拍摄地点或创意背景必须以青海城乡面貌、旅游风光、文化旅游活动或市井生活为主题,生动反映青海省的发展变化。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故事性、艺术性、观赏性。

  (四)画面清晰,时长在5分钟之内,DV、手机和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加。

  (五)视频格式:AVI、 MOV。

  (六)主题形式:纪实类、剧情类、旅游风光类、动画类、Flash等视频种类皆可。

  1.纪实类: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

  2.剧情类:运用影像手段演绎一段故事,可以从现实生活取材,也可以改编、再创作;

  3.旅游风光类:通过拍摄大美青海靓丽风光、民俗文化、特色美食等内容,将城市精神风貌展现出来;

  4.动画类:运用二维或三维等多媒体技术手段创作的可连续播放的绘画、漫画作品。

  三、时间安排

  (一)活动启动及征集阶段

  投稿截止日期: 2018年4月23日18时(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征集截止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所有作品进行初筛,入围作品将通过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展示和投票。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结合评选及评审结果评出获奖作品。

  (二)作品评选阶段

  1.网络投票阶段:2018年4月25日0:00时—5月1日24:00时

  2.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5月2日—3日

  (三)公示阶段

  2018年5月4日—10日

  (四)展播阶段

  2018年5月份在旅发大会期间进行颁奖。

  获奖微视频从5月份起将陆续在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平台进行展播。

  四、奖项设置

  通过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初选、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10名。

  五、报送要求

  (一)参赛者从青海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www.qhly.gov.cn)下载报名表及承诺书,并按照规定如实填写,作为身份的确认和获奖资格凭证。电子版报名表及参赛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qhlyscxcc@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二)投稿作品需报Word格式创作背景及故事梗概。

  六、活动声明

  (一)本次“大美青海”旅游宣传微视频征集比赛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报名费用。

  (二)参赛作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必须拥有所提交作品全部的版权及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纠纷,由作者本人及团队承担。

  (三)自作品提交之日起,省旅发委即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故事梗概、剧照等)的使用权,可用于旅游宣传推广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合作平台播放、进行内容的二次改编等,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四)比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第三方使用(赛程外不受限制),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省旅发委及作者许可下,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凡提交作品参加大赛,即视为接受以上条款。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省旅发委所有。

  联系人:马广祺

  联系电话:0971—6157014;15597025673

  邮箱:qhlyscxcc@163.com

微视频承诺书.doc

微视频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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