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森林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城中区全面实行封山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除政府部门指定区域外,全区所有林区全面实行封山防火。
二、严禁携带管制器具、火种及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灯笼、鹿马、烧纸、冥币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登山活动。
三、城区(除政府部门指定区域外)及林区干道、广场、绿地等区域一律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点燃香烛、放飞孔明灯、撒放鹿马、野炊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活动。
四、禁止在林区、绿地等周边售卖鞭炮、蜡烛、香烛、孔明灯、烧纸、鹿马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导种植纪念树、进献鲜花、清扫墓碑等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
城中区森林防火投诉举报电话:0971-8232704
城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城中公安分局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中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