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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文明办﹝2018﹞26号
各市(州)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把文明单位建成文明创建成效突出,职业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省文明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青海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考评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附件:《青海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18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