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流程和模式,现对2018年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在2018年职称申报工作中,凡是学历、学位等信息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核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或“在线验证码”。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暂按原规定执行。请相关申报人员予以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在填写职称评审表时,须实事求是签署《诚信承诺书》。对学历(学位)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即在职称申报阶段和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