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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青海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17 16:19    编辑: 李娜

  根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9〕31号)文件精神,为缓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压力,经省人社厅、省编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2019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1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9时-4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三、笔试时间及方式

  (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考核聘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考核,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医院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由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后20天之内,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五、面试内容及方式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及报考“考试聘用”岗位且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

  (一)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1.综合素质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情绪控制能力、品德及价值观等;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胸外科、泌尿外科、内科及妇产科相关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

  严格按照答题要素采分点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按面试测评要素逐项评分,面试测评表最后由考官本人签名生效,分数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分数栏内签名方可有效。

  (二)面试方式。

  1.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技能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30%。面试考场设7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5名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汇总表核对准确无误后,由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分别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或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网或省卫生健康为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纪委驻委纪检组和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进行巡视指导。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2019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点击可下载)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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