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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通等12县(市)退出贫困县的公告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15 08:22    编辑: 何继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市级核查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专项评估检查、退出公示等程序,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兴海县、贵南县、玉树市、称多县、玛多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同意大通等12县(市)退出贫困县序列。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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