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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9年7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8-01 08:21    编辑: 童洋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决算草案反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9亿元,增长10.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31.1亿元,一般债券收入424.8亿元(含置换债券218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调入资金108.6亿元,剔除置换债券全省实际总财力1837.4亿元,增长10.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4亿元,增长7.6%。

  2018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亿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9.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债券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后,省本级总财力62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3亿元,为预算的95%,增长8.5%。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88.5亿元,当年总支出74.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9亿元,当年总支出1.9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0.7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99.3亿元,支出282.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狠抓收支预算管理,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201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全面细致扎实,指出了财政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结余结转资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入库项目质量不高,存在小、碎、散的问题;部分项目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且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结余结转资金较多,存在资金闲置情况;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绩效评价质量不高,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衔接不够紧密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走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及减税降费对收入带来的下行压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既有财力,盘活存量资产资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统筹资金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教育、医疗、交通、水利、能源等关键领域建设,全力以赴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聚焦民生短板,支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做好“三保”兜底,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

  二、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着力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优化项目库建设,做好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之间的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努力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算报告,增强决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和可审性,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情况。要不断细化和充实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内容,加强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的原因分析,将决算执行结果与下年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以决算倒逼预算编制。要逐步推进编制省对下转移支付决算(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继续完善和充实省级部门决算报告内容,将资产配置、债券资金使用、重点项目落实等情况进行反映。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推进绩效改革创新,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把预算绩效做实,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实完善绩效报告内容,逐步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报告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要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强化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财政监督问责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效益。要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开展决算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屡审屡犯的问题,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加强管理上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解决。不断规范预算收支行为,硬化预算支出约束,持续推进政府预算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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