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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特困救助范围再次扩大
符合条件者11月底前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作者: 周建萍    发布时间: 2019-10-13 08:21    编辑: 童洋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2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为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作用,省民政厅针对全省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和全省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强化救助措施,放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中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确保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据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调整放宽后,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更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效益。目前,涉及政策调整的深度贫困县正在做政策宣传,并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排查符合供养条件,但尚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体,11月底前这类群体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保障范围。

  此次扩大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中的残疾等级范围为:原有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扩大到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扩大至二级肢体残疾,即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的困难群众在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均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新增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中的残疾类别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多种残疾造成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同时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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