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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公职人员在扶贫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28 08:23    编辑: 何继红

  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公职人员在扶贫工作中乱作为不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南州贵德县违规实施鱼山村易地搬迁项目问题。2017年至2018年,贵德县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实施鱼山村易地搬迁项目,并在省扶贫开发局明确指出项目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规定,限期整改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实施,致使项目资金缺口无法解决,对村民的补助承诺不能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时任县扶贫开发局局长郭福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副县长马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安木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果洛州班玛县知钦乡违规实施扶贫产业项目问题。2016年,知钦乡在实施知钦村扶贫产业购牛项目过程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未按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账,以现金方式支付购牛款,项目验收流于形式,以制作虚假购牛项目档案,应付巡视巡察。2019年9月,知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要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副乡长盖玛措、纪委书记赵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乐都区扶贫开发局产业办公室原主任郭伟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郭伟对乐都区富硒大蒜产业园科技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没有明确实施主体,项目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致使扶贫农资闲置未发挥实际效益。 2019年4月,郭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履行精准扶贫责任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直接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通报的案例为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脱贫攻坚中强化精准精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全省绝对贫困“清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脱贫摘帽“四个不摘”中容易出现的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重点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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