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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9号)

来源: 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2-08 05:50    编辑: 童洋

  鉴于春节后回青返岗人员渐次增多,我省出现本地感染病例,疫情防控面临新的阶段挑战,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科学排查、隔离、救治患者,有序、务实组织开工开业,现就阻断疫病患者、病毒携带者可能造成的家庭交叉感染和社会感染扩散,进一步加强我省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类施策、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更加科学、专业、严格的隔离措施,加大来青返青人员隔离力度,做好隔离观察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来青返青人员的旅居史、体征监测情况等,分类施策,分别采取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和医院隔离措施,有序规范高效开展疫情排查管控,严防严控疫情蔓延和扩散。

  1.对湖北省以外来青返青人员,原则上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两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不得接受探访,与家庭成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被隔离人员房间,随时做好个人防护。

  2.对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要加大追踪排查力度,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并按省政府5号通告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不具备居家单间隔离条件的人员和已排查出的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全部实施集中隔离两周,最大限度控制可能传染源。集中隔离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附近征用宾馆等场所作为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被隔离对象的健康提醒、体征监测、心理疏导以及生活保障等工作,凡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报告,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诊治。

  3.对在医疗机构就诊并符合诊断依据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全部实施医院隔离收治。由定点医院负责落实医学观察救治措施。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分类隔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坚持联防联控,统筹安排各方力量,成立相应隔离管理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科学理性、主动配合排查检测、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医疗资源,尽量减轻因分类隔离而产生的医疗资源紧缺。要提前协调设立集中隔离场所,确保被隔离对象按要求分类隔离。要统筹安排隔离管理力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并经培训后充实和加强隔离管理力量。

  六、隔离对象隔离期满,没有感染相关症状,符合解除隔离观察条件,要及时按要求解除隔离。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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