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省级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住房分配实施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22〕10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房住房需求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核、主管部门复核、省委人才办审核,现对2023年符合省级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18日。对符合入住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人才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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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2023年符合省级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保障周转住房入住资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