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对兰新客专西宁至大通段(K1835+600~K1837+600)滑坡灾害治理及复旧抢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4日,公示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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