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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29 08:21:00
阅读次数:
编辑:王海莲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评审条件

  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青企政职办〔2026〕1号)执行。

  二、参评人员

  全省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中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指导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着眼引导人、感召人、凝聚人、塑造人,主动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

  1.学籍验证。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时需提供原件。

  2.期刊审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复印件时,须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单位作为查重检测的责任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审核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论文著作电子版由推荐单位收集留存备查。

  3.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三)不能参评人员。退休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或者退休后返聘以及在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信用缺失,违反评审纪律,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评。

  (四)关于继续教育政策规定。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查询不便,2026年“学习强国”平台积分不再计入我省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为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申报高级政工职务人员2021-2025年期间任意3年的“学习强国”积分可折算为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中级政工职务人员的2021-2025年期间任意2年的“学习强国”积分可折算为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每1000积分折算10学时。

  当年有能力承办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需在省政工职评办备案后自行安排、组织、实施。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

  1.个人申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正常评审需提交的材料: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相应职务申报程序,填写《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提供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按照“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提供《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资料、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的任职文件或个人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等资料。

  转系列须另提交的资料:《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转评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请人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拟转换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由单位如实提供);申请人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原件、继续教育学时档案。

  破格申报需另提交的材料:《破格推荐***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获得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

  2.推荐申报(10月中旬至10月底)。由所在单位组织做好个人申报、述职答辩、群众评议、论文查验和考核推荐等工作,基层单位及党组织逐级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统一填写《关于推荐***等同志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报告》《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评价表》。请务必于11月1日至6日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政工职评办,不接受个人办理,逾期概不受理。

  3.组织评审(11月上旬到11月底)。分别组织中级、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对拟申报人员卷宗进行评阅审核,形成评审意见,适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4.公示审核(12月底前)。评审通过名单要通过青海新闻网

  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评审结果报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思政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申报材料所载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和各种有效证件发表(出版)、取得时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截止日期均为当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申报评审组织领导。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荐、申报各阶段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审核把关,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2.坚持评审“三突出”原则。突出政治首关,教育引导广

  大政工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听党指挥、为党尽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突出业绩优先,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评管结合,完善政工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培训体系,激发政工人员活力。

  3.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实、规范填报材料,严禁以非组织形式报送个人申报材料。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坚持原则,把好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关口。规范评审行为,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六、其他

  1.根据《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初级政工职务评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负责,需要申报初级政工职务任职资格的,请联系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党委宣传部(附件3)。

  2.凡本通知涉及的表格、“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相关表格或评审材料模板、《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均可在青海新闻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页面下链接自行下载。

  附件(可下载):

  1.《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负责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

  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王青娟  电话:0971-8482515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省委前楼206室

  邮  箱:qhxcc25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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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6-09-29 08:21:00
  • 来源: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编辑:王海莲 阅读: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等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评审条件

  2026年度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按照《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青企政职办〔2026〕1号)执行。

  二、参评人员

  全省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中专职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指导思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岗位所需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着眼引导人、感召人、凝聚人、塑造人,主动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学历资历和论文著作条件等。

  1.学籍验证。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时需提供原件。

  2.期刊审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复印件时,须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论文一律以正刊原件为依据,对增刊、副刊、录稿通知、清样稿、复印件等不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单位作为查重检测的责任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审核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论文著作电子版由推荐单位收集留存备查。

  3.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三)不能参评人员。退休和因其他原因已经不在政工岗位的,或者退休后返聘以及在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信用缺失,违反评审纪律,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评。

  (四)关于继续教育政策规定。

  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18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学习强国”平台积分查询不便,2026年“学习强国”平台积分不再计入我省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为使政策具有连续性,申报高级政工职务人员2021-2025年期间任意3年的“学习强国”积分可折算为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中级政工职务人员的2021-2025年期间任意2年的“学习强国”积分可折算为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每1000积分折算10学时。

  当年有能力承办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需在省政工职评办备案后自行安排、组织、实施。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时间

  1.个人申报(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正常评审需提交的材料:按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相应职务申报程序,填写《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提供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按照“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提供《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继续教育相关学时资料、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的任职文件或个人档案履历表(复印件)等资料。

  转系列须另提交的资料:《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转评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请人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拟转换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原件(由单位如实提供);申请人原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原件、继续教育学时档案。

  破格申报需另提交的材料:《破格推荐***政工专业职务资格审批表》,获得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

  2.推荐申报(10月中旬至10月底)。由所在单位组织做好个人申报、述职答辩、群众评议、论文查验和考核推荐等工作,基层单位及党组织逐级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统一填写《关于推荐***等同志申报***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报告》《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评价表》。请务必于11月1日至6日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政工职评办,不接受个人办理,逾期概不受理。

  3.组织评审(11月上旬到11月底)。分别组织中级、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对拟申报人员卷宗进行评阅审核,形成评审意见,适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4.公示审核(12月底前)。评审通过名单要通过青海新闻网

  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评审结果报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思政年限、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申报材料所载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和各种有效证件发表(出版)、取得时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截止日期均为当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申报评审组织领导。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荐、申报各阶段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审核把关,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2.坚持评审“三突出”原则。突出政治首关,教育引导广

  大政工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听党指挥、为党尽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突出业绩优先,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将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评管结合,完善政工人员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培训体系,激发政工人员活力。

  3.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实、规范填报材料,严禁以非组织形式报送个人申报材料。高度重视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坚持原则,把好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关口。规范评审行为,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六、其他

  1.根据《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初级政工职务评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负责,需要申报初级政工职务任职资格的,请联系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党委宣传部(附件3)。

  2.凡本通知涉及的表格、“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相关表格或评审材料模板、《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均可在青海新闻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页面下链接自行下载。

  附件(可下载):

  1.《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报送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负责初级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

  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联系人:王青娟  电话:0971-84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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